实用中医药杂志

期刊简介

               《实用中医药杂志》是在已故世界著名科学家、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卢嘉锡教授亲自指导下,由新兴的直辖市——重庆市创办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中医药优秀学术月刊。本刊从实用出发,以临床实践的学术研究和成果推广为重点,同时兼顾医药评介,提供医药开发、应用等各个方面的信息和资料,主要刊登与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临床报道及学术研究有关的文论,辟有:《论著》、《观察与研究》、《临床报道》、《非药物疗法》、《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方药外用》、《老中医经验》、《证治集粹》、《证治探讨》、《中医护理》、《新药展示》、《医生评药》、《神州药房》、《诊疗警示》、《医师笔谈》、《民间医生》、《临床护理》、《医院管理》、《中医保健》、《综述》、《杏林人物》、《杏林新秀》等20多个主要栏目。杂志具有实用、新颖、兼蓄、多彩的特色,已成为深受海内外读者欢迎的中医畅销杂志之一。现发行面已覆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并辐射到美国、日本、马来西亚和台湾、香港等12个国家和地区,发行量稳居全国前列。本刊大16开,彩色精印,2010年为72页,每期订价5.50元。半年价33.00元,全年价66.00元。邮发代号78-100,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50-1056/R,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1004-2814。全国各地邮局均可预订,脱订者也可直接向杂志编辑部办理邮购。刊社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太平洋广场B座14-7。邮编:400015。联系电话:023-63736801(编辑部)、63846413(广告部)、63720745(办公室/传真)。凭订阅单复印件投稿,同等条件优先选用。欢迎各医药单位、院校、厂家刊登宣传品和广告,有关事项请电话联系(023-63846413)。                

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

时间:2023-04-24 08:58:40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为主动灵活的教育对外开放,支持促进和规范管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教育部联合海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系统设计了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的基本规则。

  《规定》着力推动办学模式创新。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是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坚定不移扩大开放,以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推进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规定》明确,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或者校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探索了一种新的办学模式。设立的办学机构在学校治理、学术管理、师资配备、收费制度等多方面都实行更加自主、灵活的政策。

  《规定》着力推进依法依规办学。通过制度设计推进在法治轨道上办学。《规定》强调办学应当遵守中国法律,符合公益性原则,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办学机构作为中国的高等教育法人,要接受中国法律的监管。《规定》要求办学机构按照中国对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要求开设包括中国宪法、法律、公民道德、国情等内容的课程。《规定》明确办学机构开展党群活动按照国家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党群活动的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着力强化办学质量保障。推动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办学,是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内在要求。在准入方面,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办学的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办学声誉和较高的国际知名度、具有理工农医类方面的学科优势、毕业生具有较高的就业质量和良好的业内评价。在培养方面,规定境外高等教育机构按照不低于本机构的教师配备标准选派或者招聘足够数量的教师到办学机构任教,鼓励办学机构引进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和教材,鼓励办学机构和境外高等教育机构互派学生、互认学分。在监管方面,规定办学机构应当建立办学质量保障制度,向社会公开其办学情况,向主管机关提交年度办学报告,接受主管机关依法组织的办学质量评估,保障办学质量。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海南省人民政府等有关方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根据实践发展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推动海南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