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中医药杂志

期刊简介

               《实用中医药杂志》是在已故世界著名科学家、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卢嘉锡教授亲自指导下,由新兴的直辖市——重庆市创办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中医药优秀学术月刊。本刊从实用出发,以临床实践的学术研究和成果推广为重点,同时兼顾医药评介,提供医药开发、应用等各个方面的信息和资料,主要刊登与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临床报道及学术研究有关的文论,辟有:《论著》、《观察与研究》、《临床报道》、《非药物疗法》、《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方药外用》、《老中医经验》、《证治集粹》、《证治探讨》、《中医护理》、《新药展示》、《医生评药》、《神州药房》、《诊疗警示》、《医师笔谈》、《民间医生》、《临床护理》、《医院管理》、《中医保健》、《综述》、《杏林人物》、《杏林新秀》等20多个主要栏目。杂志具有实用、新颖、兼蓄、多彩的特色,已成为深受海内外读者欢迎的中医畅销杂志之一。现发行面已覆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并辐射到美国、日本、马来西亚和台湾、香港等12个国家和地区,发行量稳居全国前列。本刊大16开,彩色精印,2010年为72页,每期订价5.50元。半年价33.00元,全年价66.00元。邮发代号78-100,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50-1056/R,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1004-2814。全国各地邮局均可预订,脱订者也可直接向杂志编辑部办理邮购。刊社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太平洋广场B座14-7。邮编:400015。联系电话:023-63736801(编辑部)、63846413(广告部)、63720745(办公室/传真)。凭订阅单复印件投稿,同等条件优先选用。欢迎各医药单位、院校、厂家刊登宣传品和广告,有关事项请电话联系(023-63846413)。                

首都公共卫生杂志征稿

时间:2023-08-07 14: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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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公共卫生》杂志是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办的全国性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综合类科技期刊,以宣传和贯彻预防为主的国家卫生工作方针为宗旨,报道和介绍国内外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研究成果和工作经验,推广和传播卫生科技信息,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本刊被《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和《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全文收录。

1  内容及征稿范围
卫生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疾病预防与控制、疾病监测与评估、卫生监督与执法、社区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公共卫生领域的进展与动态,研究成果,经验交流等。主要栏目有:政策导航、专家论坛、专题报道、论著、综述、调查研究、实验研究、卫生检验监测、卫生管理、健康教育、短篇报道、经验交流、讲座、他山之石、工作动态等。
   2  投稿要求
   2.1 稿件内容  稿件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练,数据准确,书写规范。论著、综述、讲座等等(包括图表和参考文献所占版面)一般不超过5 000字,调查研究、短篇报道等稿件2 000字左右,并注明第一作者简介和详细通信(讯)方式 。
   2.2推荐信    来稿必须附单位推荐信,推荐信从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bjcdc.org)下载,需作者签名,并由单位相关部门盖章,声明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署名无争议等项。一旦发现一稿两投,将立即退稿;而一旦发现一稿两用,本刊将刊登该文系重复发表的声明。投稿后3个月未接到录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
   2.3 基金项目   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属攻关项目,应在文题页左下方脚注中注明,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括号内为项目号)”,并在投稿时附基金项目审批复印件。   
   2.4 投稿方式   来稿一律采用word格式电子版,本刊征收稿件处理费,确定采用后,酌收适当的发表费,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已含光盘版、网络版稿酬),标准按有关规定 ,并赠当期本刊2册。 2.5  本刊联系方式   100013,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  《首都公共卫生》编辑部。  
   3  撰写要求
   3.1 文题  力求简明、醒目,反映文章主题。
   3.2 作者 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动。作者单位名称和邮编及通信作者的E-mail地址注于同页。
   3.3 摘要 论文需附中、英文摘要。摘要必须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应给出主要数据)、结论四部分,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中文摘要400字左右。
   3.4 关键词 论文均需标引3~5个关键词。中文关键词按照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译、最新版本的《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书写。各关键词间用“;”隔开。 3.5 图表 凡用简单文字可说明者尽量不用图表,同一数据不可用文字、图和表重复表述。3.6 医学名词   医学名词以医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公布的专业医学名词为准,尚未审定公布者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
   3.7  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按国务院命令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及导出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具体使用参照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第三版)一书。
   3.8 数字 执行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3.9 统计学  应写明所用统计方法的具体名称,并给出统计量的具体值。按GB/T3358-2009《统计学词汇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书写。
   3.10 缩略语 文中尽量少用,必须使用时于首次出现处先叙述其全称,然后括号注出中文缩略语或英文全称及其缩略语,后两者间用“,”分开。 3.11 参考文献 具体格式按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著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