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实用中医药杂志》是在已故世界著名科学家、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卢嘉锡教授亲自指导下,由新兴的直辖市——重庆市创办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中医药优秀学术月刊。本刊从实用出发,以临床实践的学术研究和成果推广为重点,同时兼顾医药评介,提供医药开发、应用等各个方面的信息和资料,主要刊登与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临床报道及学术研究有关的文论,辟有:《论著》、《观察与研究》、《临床报道》、《非药物疗法》、《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方药外用》、《老中医经验》、《证治集粹》、《证治探讨》、《中医护理》、《新药展示》、《医生评药》、《神州药房》、《诊疗警示》、《医师笔谈》、《民间医生》、《临床护理》、《医院管理》、《中医保健》、《综述》、《杏林人物》、《杏林新秀》等20多个主要栏目。杂志具有实用、新颖、兼蓄、多彩的特色,已成为深受海内外读者欢迎的中医畅销杂志之一。现发行面已覆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并辐射到美国、日本、马来西亚和台湾、香港等12个国家和地区,发行量稳居全国前列。本刊大16开,彩色精印,2010年为72页,每期订价5.50元。半年价33.00元,全年价66.00元。邮发代号78-100,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50-1056/R,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1004-2814。全国各地邮局均可预订,脱订者也可直接向杂志编辑部办理邮购。刊社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太平洋广场B座14-7。邮编:400015。联系电话:023-63736801(编辑部)、63846413(广告部)、63720745(办公室/传真)。凭订阅单复印件投稿,同等条件优先选用。欢迎各医药单位、院校、厂家刊登宣传品和广告,有关事项请电话联系(023-63846413)。
投稿期刊录用后是否必须签署著作权转让协议?
时间:2024-06-21 10:43:14
《著作权转让协议》——听起来就让人感到有些担忧,对吧?
大家好,我是云平文化的老孙。对于那些已经有过发表文章经验的老师们来说,他们都知道现在很多期刊在录用稿件后都会要求签署一份协议。有的协议甚至需要我们提供详尽的身份信息,这确实让人感到一丝不安。那么今天,老孙就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来为大家解答这个疑虑。
01 解析著作权转让协议
近期,大家在签署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时都心存疑虑。整个签署过程相当繁琐——不仅需要打印协议、扫描签署,还要按手印、输入详细的身份信息。这一系列操作确实让人感到些许紧张。
那么,我们首先来探究一下,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呢?(此处附图)
以上展示的就是一些期刊要求签署的协议样本。通常来说,对于那些要求签署协议的期刊,作者们都必须按照要求签署。如果不签,那么我们的文章就无法在该期刊上发表。
02 深入了解签协议的原因
近年来,著作权被侵犯的事件屡见不鲜,特别是在论文发表领域。对于我们评职称的目的来说,这或许还不是太大的问题。但对于学生和教授们而言,他们发表的学术研究成果具有深远的学术意义。再加上现在发表论文普遍要求被三大网收录,并且后续都会上网公开,这意味着我们的文章可能会被更多的人看到、引用和参考。
因此,杂志社要求我们签署协议,实际上是对我们作品和文章的一种保护。这无论是对杂志社还是对我们自己,都是一种非常好的证明和保护方式。
作者身份的认证也是签署协议的重要环节。比如,有些期刊要求学生必须带导师才能发表,有些学报则需要根据职称、学历和单位来判断是否可以发表。收集这些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意外发生。
杂志社都有自己的规定,既然作者选择在这里发表文章,那么杂志社就需要确保保密协议得到妥善执行。因此,签署协议能让我们更加安心。
03 协议签署的必要性探讨
一提到签署协议,我们可能会担心自己的身份信息被泄露。特别是通过中介发表时,不仅杂志社能看到我们的信息,连中介也能看到。这种情况确实会让人产生疑虑。但反过来想,现在的时代是大数据时代,很多东西都已经变得透明化。
再者说,期刊中介既然从事这份工作,就会有自己的职业操守,对我们的信息进行保密。
此外,签署了协议之后,我们的著作权就得到了很好的保护。这份协议杂志社也会一直妥善保存留档。
所以,如果协议不签的话,我们的文章是无法顺利发表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