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实用中医药杂志》是在已故世界著名科学家、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卢嘉锡教授亲自指导下,由新兴的直辖市——重庆市创办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中医药优秀学术月刊。本刊从实用出发,以临床实践的学术研究和成果推广为重点,同时兼顾医药评介,提供医药开发、应用等各个方面的信息和资料,主要刊登与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临床报道及学术研究有关的文论,辟有:《论著》、《观察与研究》、《临床报道》、《非药物疗法》、《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方药外用》、《老中医经验》、《证治集粹》、《证治探讨》、《中医护理》、《新药展示》、《医生评药》、《神州药房》、《诊疗警示》、《医师笔谈》、《民间医生》、《临床护理》、《医院管理》、《中医保健》、《综述》、《杏林人物》、《杏林新秀》等20多个主要栏目。杂志具有实用、新颖、兼蓄、多彩的特色,已成为深受海内外读者欢迎的中医畅销杂志之一。现发行面已覆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并辐射到美国、日本、马来西亚和台湾、香港等12个国家和地区,发行量稳居全国前列。本刊大16开,彩色精印,2010年为72页,每期订价5.50元。半年价33.00元,全年价66.00元。邮发代号78-100,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50-1056/R,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1004-2814。全国各地邮局均可预订,脱订者也可直接向杂志编辑部办理邮购。刊社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太平洋广场B座14-7。邮编:400015。联系电话:023-63736801(编辑部)、63846413(广告部)、63720745(办公室/传真)。凭订阅单复印件投稿,同等条件优先选用。欢迎各医药单位、院校、厂家刊登宣传品和广告,有关事项请电话联系(023-63846413)。
【论文发表技巧】审稿人的一些意见不能接受怎么办?
时间:2024-07-08 09:39:44
在学术出版过程中,审稿是确保研究质量、推动学术进步的重要环节。然而,有时候审稿人提出的意见可能让我们感到难以接受。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如何应对呢?
审稿人提出了一些无关的问题:
在遇到这类审稿意见时,相信每位作者都会感到无语。明明文章已经对审稿人所提出的问题有所阐述,但外审专家却认为文章并没有明确指出或说明。这往往是因为外审专家为了快速完成审稿任务,粗糙简略地完成审稿意见的撰写,尤其是在没有详读文章的情况下。在这种情景下,针对相关审稿意见,作者可直接引用文章的相关内容进行阐述,予以回应审稿人,并在返修说明回执中详细说明相关内容的具体位置。
审稿人对文章某类观点、方法论的谨慎性提出常规性质疑:
这类审稿意见,应该是外审阶段最常见的问题之一。一是观点类意见,外审专家可能会针对某类观点来提意见,认为文章的观点表述不明了,理论基础不够详实,观点需引用有关资料文献;二是方法类意见,外审专家可能会针对某类方法来提意见,认为文章的引用方法运用不够严谨,甚至可能是错误的,或者提出其他类似的常规质疑。针对这类审稿意见,对于观点类意见,作者可以直接寻找和添加相关权威文献资料,予以夯实说明,让相关内容观点更加清晰明了,使故事阅读起来更加流畅、深刻和易于理解,并在相关修改意见说明下披露引用的文献资料;对于方法类意见,作者可以运用各种手段方法,予以说服和解决审稿人的意见,譬如:有关内生性问题,作者可以采用工具变量法、倾向得分匹配法、安慰剂法、DID方法等。
审稿人的审稿意见中带有强烈的个人或者学术偏见:
遇到这类审稿意见,笔者认为这是作者的不幸。因为这类审稿人专业性不强,有明显的情绪化审稿倾向,而且还有学术偏见,这将使得他们所提的意见不够专业、不够理性。在这种情况下,这类审稿意见会使得作者无法正常地摸透审稿人的真实意图和偏好。形象地说,回复外审专家,犹如一场审稿人与作者之间观点方法的博弈。
在学术出版领域,审稿和被审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过程。作为研究者,我们应该以开放的心态接受审稿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自己的研究工作。同时,作为审稿人,我们也应该以更包容和理解的态度对待研究者的观点和方法,共同推动学术研究的进步和发展。通过共同努力和相互尊重,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更加健康、公正、开放的学术环境,为科学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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